卖场老总自揭进场费黑幕

  27日,《上海炒货业发出“旺季警告”》的报道在业界引起了强烈反响。昨日,中国商业联合会下属的供货商委员会常委、上海市炒货行业协会秘书长陈恩国对记者说,近来,他不断地收到来自贵州、山西、云南昆明等地供货商要求声援、联合对抗大卖场乱收进场费的信函。昨日,深圳供货商委员会又向他发来此类函件。 

  陈恩国表示,他们将“选择”一家典型的对供货商不按合同规定、乱扣进场费的卖场,于年后向社会昭示其诚信丑径,而且将联合全国各地各行业的供货商,从该卖嘲撤柜”,而不再限于“停止供货”。 

  记者昨日另接到一位在卖场任职了20多年的老总的电话,她自愿向记者揭露“进场费黑幕”。 

  这位卖场老总称,据她所知,一些卖场的经营利润就来源于供货商上交的进场费,如果去掉进场费,卖场有可能就是负赢利。而卖场向供货商收劝超负荷”的费用,使一些供货商只得向消费者转嫁危机,他们在给商品定价时,通常会将这些费用包括进去。 

  末了,她表示“政府方面确实应该为工商交易创造一个公平合理的法律环境”。

  各种费用知多少 

  据其披露,卖场的不透明、不公平进场费主要有下面6类,超过14种。 

  ———合同内部分收费及不公平规定。包括条码费:卖场对每种货品都要收取条码费,从几元钱到数百元不等,依据卖场的大小知名度及供货商要求占据的位置不同而确定;节庆费:春节、五一、十一、元旦这四大节日,卖场都要收取节庆费500元-2000元左右;店庆费:每个卖场每年都要搞周年店庆,每个供应商收取500元-2000元不等。 

  此外,合同内有一些“无条件退货”等不平等规定。 

  ———合同内的“文字游戏”,合同外收费。据这位老总称,在合同中,厂商约定收取的不少费用,都没有明晰规定。如没有规定是一个“品牌”的费用,还是一个“品种”的费用,而往往一个品牌有多个品种产品,就不得不“进一个品种交一次费用”,最后弄得品牌血本无归。 

  还有如某商家在和厂家签定的合同中规定“堆码费2000元/次”,到结账时,该厂家才发现被扣除了2000元/次×10次×8家店=16万元。她说,这种不确定的规定,有时就是卖场故意为之。 

  ———合同内容“缺失”,合同外收费。如合同里并没有规定同种商品更换电脑条码,要收费;如一般合同内会对厂家的销售有个半年或一年销售计划规定,被称作“销售保底费”,但并没有规定厂家没完成计划任务会如何,结果到年中或年底,一些供货商就被告知没有完成合同销售计划,应该补交差额或按相关比例收取保底费。 

  再如卖场几乎都设有“末位淘汰制”,但不少都没有在合同里进行协商规定,一些供应商交了大笔大笔费用,好不容易进了场,突然很快就被通知,立即要被清理出场;还如每年,供应商要和商家签合同,要交一笔“续签合同费”,大卖场的费用一般是1000-1500元。 

  ———合同外“进场人情费”。因为一类商品的不同品牌有很多,所以一个品牌要进入卖场,必须有人介绍引进,有人签字确认,所以品牌会竞相讨好各业务主管或相关买手,这笔费用无法估量。 

  这位老总称,这笔费用往往是伴随同类品牌的品种多寡、卖场大小名气等依次递增。他们卖场曾查处过一位业务主管几年收取供应商共计达10万余元的礼品和现金。但她表示,各卖场确实通过各种方式对这一块进行规范,但有点屡禁不止的势头。 

  ———合同外的临时收费。包括促销费:双休日商尝超市搞促销活动,也要交一笔费用,有的卖场会根据市场需要临时增加“月度促销费”、“季度促销费”;广告费宣传费:用于卖场搞活动,要搭台、拉横幅、登广告等,不少也是根据市场需要临时增加;还有如厂家自己主动要求占据货架的“两端”,商场会收劝端头费”。 

  ———厂家还无偿为商家承担“员工管理费用”。商场超市里的各类商品导购员绝大多数由厂家派驻,工资当然也归厂商发放,而那些工作人员还要为卖场做很多“分外”事。

  合同缘何形同虚设 

  为什么厂家多甘愿受卖嘲欺负”?这位老总告诉记者,厂家在进驻一个城市、一个卖场之前,肯定是对这个城市的市场容量及卖场的渠道消化能力作过足够的市场调研,因此他们就像赌博一样,甘愿交钱,把眼光放长,拼一把,不少厂家在开始几年不是以销售额来计算成败,而是以市场占有率来计算。最后实在是“入不敷出”的,只有含泪撤离这个市常该老总称,面对这些种费用,厂家完全不能说半个“不”字,如果真有比较较真的商户,卖场方面也许会想方设法“加码”,以儆效尤,或者直接将该品牌清理出去。“在‘渠道为王’的年代,合同有点形同虚设。”该老总如是说。 

  此外,该卖场老总谈道,一些供货商因为不堪重负,便把高昂的进场费拿出来,自设销售渠道,争夺渠道话语权或转移渠道,但结果成功的并不多见。 

  这位自爆黑幕的卖场老总感慨地对记者说:“说实话,收取他们那么多的费用,而且不少是‘挖好地洞让他们钻’,有时我都觉得于心不忍。对你说出来,心里觉得舒畅多了。”她同时呼吁,商务部确实应该对合同进行规范,工商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同时供货商应懂得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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